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无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锡科规〔2023〕22号)有关要求,围绕“465”现代产业集群创新需求,深入推动构建以企业重点实验室为主体的无锡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申报领域
无锡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应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建设,面向前沿科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前沿技术及技术标准研究,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出原始创新性科技成果、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后备队”。
本年度无锡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465”现代产业集群组织申报,突出在集成电路、物联网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氢能和储能等领域布局。同时,强化科技惠民,突出科技对社会民生发展的支撑保障,围绕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布局社会民生发展保障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应为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领域依托单位应为本市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2.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学术特色,相关研究领域或核心技术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以上或行业领域科技奖励。
3.依托单位应拥有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或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可适度放低标准,但应不低于3%。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在实验室研究领域,与国内双一流高校或部省属科研院所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所研究领域,与我市创新型企业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
6.依托单位为高校的,每家单位原则上限报2家实验室,其余依托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符合的条件
1.实验室定位应符合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方向应符合指南重点布局领域。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3.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高水平研发带头人担任,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且在实验室全时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实验室应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固定人员20人以上,且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锡科财〔2021〕71号)作出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修订)》(锡科财〔2021〕63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系统或属地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2.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六份。高校、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等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江南大学、无锡学院等省部属高校由各高校负责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万 磊,电话:81821899
江阴市科技局:汪丽芳,电话:86861553
宜兴市科技局:刘 博,电话:87986293
梁溪区科技局:叶 飞,电话: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孔祥存,电话:88212135
惠山区科技局:吴振兴,电话:83891795
滨湖区科技局:黄念荣,电话:81178558
无锡高新区科技局:金 兰,电话:81890900
经开区经发局:陆佩琳,电话:80580069
附件:1.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2.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