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 / 局内公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5: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24-00060
发文日期
2024-10-16
公开日期
2024-10-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科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济,企业,科学,技术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锡政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现将2024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二、入库条件

  根据《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及评价遴选办法》(锡科规〔2024〕218号)有关规定,培育入库企业须为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的企业。

  (一)无锡市雏鹰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时间1年以上、10年(含)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已申请或拥有一项及以上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2)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3)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4)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5)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7)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二)无锡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时间1年以上、15年(含)以内(注册时间截至申报年上一年度12月31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须拥有一项及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3)四年前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4)四年前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50人,近四年从业人员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6)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5年(含)以内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1.5亿元(或0.25亿美元),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市场估值不低于3亿元(或0.5亿美元);(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wuxiicloud.cn/Site/Index)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账号进行登录,选择“企业申报类”页签下的“三类企业入库申报”卡片,进入入库申报页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待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后报送至所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综合审核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三)抽查复核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复核。

  (四)公示确认

  经复核的拟入库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纳入培育库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入库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联系人:唐 磊,电话:85617316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夏  婷,电话:81821886

  江阴市科技局联系人:周京利,电话:86861555

  宜兴市科技局联系人:钱  耀,电话:87986500

  梁溪区科技局联系人:葛  波,电话:83151550

  锡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张永亮,电话:88216680

  惠山区科技局联系人:蒋晗潇,电话:83592802

  滨湖区科技局联系人:王喜权、冯棐,电话:81173474、81178557

  新吴区科技局联系人:钱庆庆,电话:81890892

  经开区经发局联系人:于文燕,电话:80580576

   

  附件:1.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3.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6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17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