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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以下简称《评价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流程等要求,请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评价通知》。

  二、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无锡经开区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江阴市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江阴市科技局,宜兴市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宜兴市科技局。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对参评企业存在职工总数≤5人、职工总数≥50人且科技人员占比≥90%、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及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由市科技局提供清单),由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另行通知),核查结果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四、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瞄定年度目标,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积极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市科技局将对每批次全市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五、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参评前一年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联系人:  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高 劼 电话: 85617316

  无锡市科技局高新处  虞健勇 电话: 81821893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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