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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0:3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23-00045
发文日期
2023-07-03
公开日期
2023-07-17
文件编号
锡科高〔2023〕1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科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项目,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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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97号)、《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市(县)、区科技局和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上,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 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

  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市(县)、区科技局(经发局)。

  (二)各地汇总和审核

  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市(县)、区科技局(经发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加强组织与协调,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2.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发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4.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或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告,如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市(县)、区科技局或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及时提请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高劼    电话:85617316

  江阴市科技局联系人:周京利        电话:86861555

  宜兴市科技局联系人:华晨光        电话:87986243

  梁溪区科技局联系人:朱智勇        电话: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吴凯峰        电话: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张征宇        电话:83592802

  滨湖区科技局联系人:于建成        电话:81178551

  新吴区科技局联系人:钱庆庆        电话:81890892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联系人:费雯莉    电话:80580069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2022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3.2022年企业总收入汇总表

  4.2022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日

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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