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2: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23-00032
发文日期
2023-06-05
公开日期
2023-06-08
文件编号
锡科研〔2023〕1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科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项目,科学,技术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2〕86号)文件精神,根据《无锡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锡科规〔2023〕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类别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其他类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领域

  面向《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22〕75号)中的四个地标产业、六个优势产业和五个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市重点实验室。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 物联网领域:

  智能传感,车联网,工业互联网。

  2. 集成电路领域:

  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

  3. 生物医药领域:

  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物与制剂,医药研发服务,现代中药,特殊食品与健康产品,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

  4. 高端装备领域:

  航空航天装备,智能机器人,精密测控装备,特色专用设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电动车。

  5. 新材料领域:

  特钢,高分子材料,电子专用材料。

  6. 新能源领域:

  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氢能,储能。

  7. 医疗卫生领域(面向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1. 申报单位为龙头领军企业,符合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2. 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以上;

  3. 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20人以上;

  4. 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5项以上,其中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近三年新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6.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 每家单位限报1项。

  (二)其他类重点实验室

  1.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 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20人以上;

  3. 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等)8项以上;近三年新获得市级以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5.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 申报单位为本科院校的,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五、申报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书(市重点实验室)》(见附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六份。

  2. 高校、三甲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报送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3. 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程序。各主管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2. 严禁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起责任。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1.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科研机构处 81821899;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36室;邮箱:813syc@163.com

  2. 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   周红芬    86861553

  宜兴市科技局   刘  博    87986293

  梁溪区科技局   叶  飞    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   孔祥存    88212135

  惠山区科技局   庄静伟    83891795

  滨湖区科技局   沈奇峰    81178558

  经开区经发局   陆佩琳    80580069

  无锡高新区科技局      金  兰    81890900

  

附件: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申报书(市重点实验室)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5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17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