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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国际研发合作、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技术转移转化补贴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7: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19-00073
发文日期
2019-03-18
公开日期
2019-03-19
文件编号
锡科计〔2019〕4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科技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科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企业,科学,技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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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国际研发合作、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技术转移转化补贴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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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国际研发合作、国际技术转移平台、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技术转移转化补贴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锡科计〔2019〕42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市科技创新规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根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国际研发合作、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技术转移转化补贴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研发内容相同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记入科技项目管理信用档案。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9090/egrantweb/),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者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合同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3.为加强政府科技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仍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明)。

  4.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5.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加5个工作日。

  五、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其它事项

  1.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婉婉 华爱平

  联系电话:85617308、856173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75-1236、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9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研发合作)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技术转移转化补贴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XXX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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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9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研发合作)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1.支持重点:

  1.1支持申请单位围绕全市重大、前沿科技或本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科技企业或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等在内的顶尖人才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联合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引再创新、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性科学计划或工程、承担或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等。

  1.2  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需求,与沿线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或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

  2.支持领域:

  2.1 与科技发达国家合作支持重点领域:

  Z101新能源

  Z102新材料

  Z103生物医药和医疗卫生

  Z104节能环保

  Z105先进制造

  Z106新一代信息技术

  2.2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支持重点领域:

  Z107 农业

  Z108 资源

  Z109 信息通信

  Z110 先进制造

  Z111 医药健康

  3.支持方式:

  国际研发合作项目,经评审后,对项目合作期内新增总投入的20%给予资助,市级扶持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为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2. 申报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科技企业或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等在内的顶尖人才;或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中外双方各参与单位在合作研发中的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

  3. 与科技发达国家(地区)合作的国际研发项目,申报内容应突出自身研发能力,通过更大力度“引进来”促进自主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的国际研发项目,申报内容应侧重于联合研发或企业对自身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应用推广。

  4. 优先支持通过我市市级以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转移的项目、在参加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或项目推介活动中形成的项目。

  5. 不支持纯设备采购使用、高科技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市场推广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国际研发合作)项目建议书(格式在网上申报系统“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栏目中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3.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合作双方签字的合作合同、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验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合作对象非“一带一路”国家需提供技术查新报告材料;

  6.合作对象为顶尖人才专家需提供人才相关证明资料;

  7.符合推荐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乔健

  电 话:81821918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梁溪区科技局

  

范连芳

  

85023115

  

锡山区科技局

  

韦玲萍

  

88216680

  

惠山区科技局

  

马飞

  

83597000-87409

  

滨湖区科技局

  

 

   汤毓洁

  

81173353

  

新吴区科技局

  

安乐

  

81890899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王  晔

  

80580065

  

 

  

 

 

 

 

 

 

 

 

 

 

 

 

 

 

 

 

 

附件2

  

       2019年度无锡市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技术转移转化补贴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1.1支持在锡新建国际技术转移专业机构为无锡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服务。

  1.2支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服务能力。

  1.3支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为我市企业转移转化国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支持我市企业承接国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支持本地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

  (二)支持方式:

  2.1对新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项目,经审计,按照实际投入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2.2对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或按照市级合作协议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2.3对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按照备案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2.4对承接国外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企业,按照备案且已交易的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2.5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项目,经审计后,对并购、新设立或合资共建境外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并于申报项目前已经与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公司或机构等签订引进或合作共建协议,主要为我市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提供专业服务;

  2.申报单位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3.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已开展一定的服务业务,并在我市企业在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有较好的预期。

  (二)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企业已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为协议指定运行主体单位,且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三年以上。

  2.申报单位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国际科技合作或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3.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已取得良好的服务业绩,并使我市企业在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请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贴或承接国外技术转移转化企业补贴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企业为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或为经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服务后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企业。

  2.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申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贴的技术转移合同须已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备案;企业申请承接国外技术转移转化补贴须为经备案后已交易的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

  (四)申报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2.申报单位或企业已完成在境外并购、新设立或合资共建境外独立研发机构,其发生费用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购、新设含内设研发机构的境外企业,其发生费用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新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和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须填写)项目建议书(格式在网上申报系统“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栏目中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纳税凭证;

  3.新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须提供合作双方签字的合作合同、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验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在“其他相关材料”栏中上传);

  4.新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须提供转移(服务)合同(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合同或各级社保部门提供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5.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须提供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认定文件;

  6. 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贴或承接国外技术转移转化企业补贴须提供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认定文件;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贴须同时提供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备案的技术合同,承接国外技术转移转化企业补贴须同时提供备案且已交易的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及交易票据或证明;

  7. 境外研发机构须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无锡企业境外投资证明或境外机构证书和海外固定场所、仪器设备与研发人员配备的证明材料;

  8.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承接国外技术转移转化企业补贴须提供该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是经由市级以上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服务形成的证明材料;

  9.  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乔健

  

电 话:81821918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梁溪区科技局

  

范连芳

  

85023115

  

锡山区科技局

  

韦玲萍

  

88216680

  

惠山区科技局

  

马飞

  

83597000-87409

  

滨湖区科技局

  

 

   汤毓洁

  

81173353

  

新吴区科技局

  

安乐

  

81890899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王  晔

  

80580065

  

 

  

 

  

 

  

 

 

 

 

 

 

 

 

 

 

 

 

附件3

  

2019年XXX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部门:

  

 

  

(盖章)

  

 

  

 

  

 

  

日期:

  

 

  

 

  

 

  

 

  

序号

  

申报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技术领域

  

单位所属产业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投资

  

申请市级资金

  

指南代码

  

所属地区

  

备注

  

 

  

 

  

 

  

 

  

 

  

 

  

 

  

 

  

 

  

 

  

 

  

 

  

 

  

 

  

 

  

 

  

 

  

 

  

 

  

 

  

 

  

 

  

 

  

 

  

 

  

 

  

 

  

 

  

 

  

 

  

 

  

 

  

 

  

 

  

 

  

 

  

 

  

 

  

 

  

 

  

 

  

 

  

 

  

 

  

 

  

 

  

 

  

 

  

 

  

 

  

 

  

 

  

 

  

 

  

 

  

 

  

 

  

 

  

 

  

 

  

 

  

 

  

 

  

 

  

 

  

 

  

 

  

 

  

 

  

 

  

 

  

 

  

 

  

 

  

 

  

 

  

 

  

 

  

 

  

 

  

 

  

 

  

 

  

 

  

 

  

 

  

 

  

 

  

 

  

 

  

 

  

 

  

 

  

 

  

 

  

 

  

 

  

 

  

 

  

 

  

 

  

 

  

 

  

 

  

 

  

 

  

 

  

 

  

 

  注:各主管部门、主管处室按计划类别分别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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