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助、产学研合作研发)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7: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9-00072
- 发文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19
- 文件编号
- 锡科计〔2019〕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技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科技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企业,科学,技术,通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助、产学研合作研发)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助、产学研合作研发)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锡科计〔2019〕41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市科技创新规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根据《无锡市科技发展(创新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科技发展(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助、产学研合作研发)(以下简称为“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3)。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研发内容相同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记入科技项目管理信用档案。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9090/egrantweb/),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者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合同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3.为加强政府科技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仍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明)。
4.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5.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加5个工作日。
五、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其它事项
1.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婉婉 华爱平
联系电话:85617308、856173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75-1236、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9年度无锡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运营资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度无锡市产学研合作研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19年度XXX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
—————————————————————————————————————————————————————————————————————
附件1
2019年度无锡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增强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和市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项目、已引入风险投资的企业申报项目和已取得标志性科技成果的企业申报项目等,推动我市产业加快向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1.新一代信息技术
Y011 物联网与人工智能;
Y012 大数据与云计算。
2.新型环保与高效节能
Y021 新型环保技术及装备;
Y022 高效节能及装备。
3.战略基础材料
Y031 前沿先导材料;
Y032 先进基础材料。
4.先进能源
Y041 智能电网;
Y042 可再生能源。
5.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
Y051 高端数控机床;
Y052 智能成套系统;
Y053 现代交通装备;
Y054 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6.其它属于我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以直接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同时,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研发设备费用投入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
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承担单位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资助金额采取分年度方式予以拨付。
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在项目实施中,用于该项目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贷(1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的贴息资助。
三、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8年1月1日前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持续两年实现盈利;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申报企业有在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近三年有市级及以上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目标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鼓励联合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清晰;
3.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在实施期内取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实施期内预计新增销售不低于5000万元;
5.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三)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15—25字;
(四)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
3.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清单,联合科研院所或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并附相关科技成果及应用许可等证明文件;
4.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5.知识产权与项目相关性前置性审查表(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6.涉及环评的项目,须提供权威部门的环评报告;
7.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食品等,须附相应的批准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梁溪区科技局
|
潘 琳
|
85023115
|
锡山区科技局
|
过毅伟
|
88212741
|
惠山区科技局
|
马 飞
|
83597000-87409
|
滨湖区科技局
|
刘兴海
|
81178558
|
新吴区科技局
|
龚一峰
|
81890889
|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
王 晔
|
80580065
|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张婉婉
|
85617308
|
无锡市科技局成果处
|
王春耕
|
81821911
|
附件2
2019年度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区域、行业创新发展需求,以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从事合同研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等技术服务,完成建设期,具有稳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并已良性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方式
鼓励已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经评审立项的,按第三方审计报告,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本市市区完成建设期、并已良性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由本市市区各级政府、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科学家及团队等设立),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科研条件;
2. 以开展合同研究和科技服务为主要业务,业绩良好,具有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相关制度规定,上年度面向社会实施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其中服务无锡企业的收入占比不低于60%;
3. 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满足科技服务需要,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40%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资助)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与机构相关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复印件等;
2.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3.上年度面向社会实施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且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合同文本(正本供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汇总清单;
4.上年度承担的主要科技计划项目汇总清单;
5.上年度取得的知识产权、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梁溪区科技局
|
潘 琳
|
85023115
|
锡山区科技局
|
过毅伟
|
88212741
|
惠山区科技局
|
马 飞
|
83597000-87409
|
滨湖区科技局
|
刘兴海
|
81178558
|
新吴区科技局
|
李振东
|
81890891
|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
王 晔
|
80580065
|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张婉婉
|
85617308
|
无锡市科技局成果处
|
李海宁
|
81821896
|
附件3
2019年度无锡市产学研合作研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成资源,重点突破,在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相关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水平,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二、支持方式
经专家评审后立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1年或2年期合同实施。申报单位自评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经合作单位确认无异议,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审计并通过验收后按申报单位前期(截止申报时间前2个年度内)实际支付的产学研合作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条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3、合作单位应是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含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引进,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市市区联合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合作并优先支持;
4、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正式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协议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
5、申报单位前期(截止申报时间前2个年度内)投入合作单位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50万元,且合作项目总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合作项目应有明确的科技成果产出,能形成新专利、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人才等新成果(含产学研合作协议签订的项目启动时间起,且不超过截止申报时间前2个年度内);
6、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备案并经专家评审后立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1年或2年期合同实施。申报单位自评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经合作单位确认无异议,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审计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后补助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合作研发)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审计或财务报告及企业纳税凭证,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与合作院校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申报书正本需用原件,其余可用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各方项目出资、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技术开发合同需在无锡市技术市场办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企业前期研发经费投入证明,包括:企业经费拨款凭证和高校、科研院所经费进帐凭证和出具的发票等;
5.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权利要求页、附图代表页,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
6.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7.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8.有关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梁溪区科技局
|
潘 琳
|
85023115
|
锡山区科技局
|
过毅伟
|
88212741
|
惠山区科技局
|
马 飞
|
83597000-87409
|
滨湖区科技局
|
刘兴海
|
81178558
|
新吴区科技局
|
李振东
|
81890891
|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
王 晔
|
80580065
|
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张婉婉
|
85617308
|
无锡市科技局成果处
|
李海宁
|
81821896
|
附件4
2019年XXX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部门:
|
|
(盖章)
|
|
|
|
日期:
|
|
|
|
|
|
序号
|
申报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项目技术领域
|
单位所属产业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投资
|
申请市级资金
|
指南代码
|
所属地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各主管部门、主管处室按计划类别分别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