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创新能力项目)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7: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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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489/2019-00071
- 发文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19
- 文件编号
- 锡科计〔2019〕4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技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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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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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科技、教育--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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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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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科学,技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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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创新能力项目)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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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创新能力项目)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锡科计〔2019〕40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市科技创新规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根据《无锡市科技发展(创新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研发内容相同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记入科技项目管理信用档案。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者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合同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3.为加强政府科技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仍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明)。
4.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5.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加5个工作日。
五、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其它事项
1.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婉婉 华爱平 联系电话:85617308、856173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75-1236、81822426。
3.市科技局科技事业与条件处 联 系 人:朱 莹、万 磊、 联系电话:81821922、81821884; 邮 箱:813syc@163.com。
4.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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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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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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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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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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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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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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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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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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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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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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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7000-8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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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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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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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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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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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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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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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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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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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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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无锡市创新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创新能力项目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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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无锡市创新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2019年度无锡市创新能力建设资金项目分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业载体建设及运营资助;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运营资助共七个类别。国家、省、市级建设资助,市本级不重复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经评审,市级企业技术研究院根据近三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资助;申报集成电路产业和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市级企业技术研究院的,最高按其研发设备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新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新建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申报类别:
M111 市级企业技术研究院新建
M112 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经评审,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近三年项目设备投入的10%给予资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建设特色化、差异化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和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新建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每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申报类别:
M211 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
M212 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
3.科技创业载体建设资助:对已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机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申报类别:
M311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新建
M312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新建
4.企业研发机构运营资助:鼓励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综合考量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创新成果等情况,经评审,被评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类别:
M121 企业研发机构运营资助
5.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综合考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教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业绩成效、新增研发用软硬件设备投入、专业耗材支出和孵化培育项目等情况,经评审,被评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类别:
M221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6.科技创业载体运营资助:鼓励科技创业载体加强内涵建设,综合考量创新型企业引育、产业孵化能力、双创活动开展等情况,经评审,被评为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M321 科技创业载体运营资助
7.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运营资助:按省级、市级机构分类支持。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认定成为省级分中心的,经考核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经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认定为市级技术市场交易机构且年度考核绩效优良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以上每个项目连续资助不超过3次。
M421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运营资助
二、申报具体条件
围绕无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
(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的申报条件
1.市级企业技术研究院
(1)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发技术水平行业内排名领先;名称必须冠以“***公司***技术研究院”(省级、国家级的直接写相应名称),“***”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
(2)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价值1000万元以上,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研发设备等设施条件;
(3)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研发团队,本科以上学历专职研发人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研发投入持续、稳定;
(5)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拥有发明专利5件以上。
2.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建
(1)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2018年完成验收并下达资金拨款批文的。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
根据我市产业特点,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全力支持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对能够集成统筹全市科研资源,面向社会进行科研服务的在线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市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已投入建设且已正常运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称必须冠以“无锡市******公共服务平台”,“***”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
(2)公共服务场所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有相应服务领域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软硬件设备原价值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4)拥有一支10人以上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伍。
(5)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运行经费投入持续、稳定,能实现自我良性运行。
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平台拥有较大体量的科技资源或特色资源,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资源整合模式,在本专业领域或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
(2)已按照相关标准建成科技资源在线服务系统,并与相关共享网实现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合格,更新及时;
(3)具备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具有稳定的专职队伍,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
(4) 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服务模式并取得一定服务成效。
2.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建
(1)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2)获批时间在2018年的。
(三)科技创业载体建设资助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正常运行的科技创业载体,名称必须冠以“******(**级)”, “******”请直接冠以科技创业载体名称(省级、国家级的直接写相应名称), “(**级)”请同时标注级别;
2.认定时间必须是2018年及以后的;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的;
4.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四)企业研发机构运营资助的申报条件
1.建设期满的市级企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必须冠以“***公司***企业研发机构运营资助”(省级、国家级的直接写相应名称,后面增加运营资助),“***”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
2.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研发设备,研发投入持续、稳定,有自主知识产权;
3.上年度项目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研发人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研发设备原价值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
4.连续两年获得本项目支持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五)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的申报条件
1.加入无锡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正常运营的;
2.建设期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称必须冠以“无锡市******运营资助”(省级、国家级的直接写相应名称,后面增加运营资助),“***”为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和方向;
3.具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内容,已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
4.公共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设备原价值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优势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5.拥有一支10人以上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伍;
6.已连续两年获得本项目支持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六)科技创业载体运营资助的申报条件
1.市级绩效考核优秀的市三创载体、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
2.有较强的专业孵化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科技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孵化培育业绩,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一支8人以上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队伍,科技创业载体公共服务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达到15家以上;
5.已连续两年获得本项目支持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运营资助的申报条件
支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具有较强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行业技术转移机构。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技术产权交易的活动大厅、服务窗口、洽谈区等配套设施;
2.申报单位配备足额的技术交易管理、业务、服务人员,其中技术经纪人不少于2人;
3.申报单位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各项服务;
4.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认定为分中心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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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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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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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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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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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机构运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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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载体建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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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载体运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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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创新能力)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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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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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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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场地或服务场地证明材料及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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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及研发投入审计报告(平台和载体可附上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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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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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明材料或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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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组织架构、领导任命等有关证明材料;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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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或服务人员的身份证,用工合同、本科以上学历证明;近3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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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准备
以备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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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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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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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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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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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或近3年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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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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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准备
以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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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准备
以备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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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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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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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服务单位数量、服务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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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现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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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准备
以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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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运营资助项目
申报材料的清单: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主要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交易工作的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等;
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5.近三年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信息汇总表(服务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实现金额等);
6.能反映机构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包括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2019年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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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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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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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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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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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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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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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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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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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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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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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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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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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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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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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主管部门、主管处室按计划类别分别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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