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8〕罚字112-114号)
发布时间:2019-01-02 09: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9-00001
- 发文日期
- 2019-01-02
- 公开日期
- 2019-01-02
- 文件编号
- 锡知〔2018〕罚字112-1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案件,专利,知识产权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8〕罚字112-114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锡知〔2018〕罚字112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在淘宝网上销售“瑞宁远红外磁疗贴专利产品颈椎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疼痛贴膏两盒12贴”假冒专利的案件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无锡瑞宁科技有限公司(瑞宁远红外磁疗贴) |
违法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65858607Q |
法定代表人 |
张兰英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12月17日,我局依举报查实, 当事人在淘宝网上销售“瑞宁远红外磁疗贴专利产品颈椎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疼痛贴膏两盒12贴”(网址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230r.1.14.21.53026500E9U2kW&id=557886802627&ns=1&abbucket=16#detail),网页产品介绍中标注的专利号为 200310112999.0,所涉及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王永辉,申请日 20031229,授权公告日 20091209,专利权终止日 20101229,产品生产日期20170603。专利权人于2008年12月26日变更为无锡瑞宁科技有限公司。因专利权已终止,当事人涉嫌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公司原专利管理人员离职时未交接清楚,导致新任管理人员疏忽未缴专利年费导致本案专利权终止,且公司对现有存货包装上的专利信息全部进行涂没,新包装将删除所有与本案专利相关的信息,销售时不知道是假冒专利产品。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免除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当事人停止标注专利标识和销售本案产品。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24日 |
备 注 |
|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锡知〔2018〕罚字11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在淘宝网上销售“瑞宁远红外磁疗贴专利产品颈椎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疼痛贴膏三盒18贴”假冒专利的案件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无锡瑞宁科技有限公司(瑞宁远红外磁疗贴) |
违法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65858607Q |
法定代表人 |
张兰英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12月17日,我局依举报查实, 当事人在淘宝网上销售“瑞宁远红外磁疗贴专利产品颈椎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疼痛贴膏三盒18贴”(网址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1-c-s.w4004-16921469993.2.709718bbaU27nM&id=557838441087),网页产品介绍中标注的专利号为 200310112999.0,所涉及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王永辉,申请日20031229,授权公告日 20091209,专利权终止日 20101229,产品生产日期20170603。专利权人于2008年12月26日变更为无锡瑞宁科技有限公司。因专利权已终止,当事人涉嫌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公司原专利管理人员离职时未交接清楚,导致新任管理人员疏忽未缴专利年费导致本案专利权终止,且公司对现有存货包装上的专利信息全部进行涂没,新包装将删除所有与本案专利相关的信息,销售时不知道是假冒专利产品。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免除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当事人停止标注专利标识和销售本案产品。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24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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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锡知〔2018〕罚字114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在淘宝网上销售“瑞宁远红外磁疗贴专利产品颈椎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疼痛贴膏一盒6贴”假冒专利的案件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无锡瑞宁科技有限公司(瑞宁远红外磁疗贴) |
违法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765858607Q |
法定代表人 |
张兰英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12月17日,我局依举报查实, 当事人在淘宝网上销售“瑞宁远红外磁疗贴专利产品颈椎腰腿疼痛腰椎间盘疼痛贴膏一盒6贴”(网址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230r.1.14.16.53026500E9U2kW&id=557885670183&ns=1&abbucket=16#detail),网页产品介绍中标注的专利号为 200310112999.0,所涉及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王永辉,申请日20031229,授权公告日 20091209,专利权终止日 20101229,产品生产日期20170603。专利权人于2008年12月26日变更为无锡瑞宁科技有限公司。因专利权已终止,当事人涉嫌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公司原专利管理人员离职时未交接清楚,导致新任管理人员疏忽未缴专利年费导致本案专利权终止,且公司对现有存货包装上的专利信息全部进行涂没,新包装将删除所有与本案专利相关的信息,销售时不知道是假冒专利产品。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免除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当事人停止标注专利标识和销售本案产品。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24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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