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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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489/2018-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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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
锡科高〔2018〕48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商务(服发)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7〕38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按上述《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锡科发〔2010〕82号)、《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补充办法》(锡科高〔2013〕133号)、《关于调整无锡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通知》(锡科高〔2015〕36号)。
特此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财政局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无锡 地方税务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