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7)纠字1号
发布时间:2017-07-03 10: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89/2017-00083
- 发文日期
- 2017-07-03
- 公开日期
- 2017-07-03
- 文件编号
- 锡知(2017)纠字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处罚,专利,知识产权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7)纠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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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
锡知(2017)纠字1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无锡新格林车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339216353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于龙水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无锡新格林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其“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1230461414.6)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3月6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锡新格林车业有限公司侵犯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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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所有涉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 |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1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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