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补充说明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5 14: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16-00023
发文日期
2016-03-25
公开日期
2016-03-25
文件编号
锡科计〔2016〕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科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项目,办法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补充说明和规定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补充说明和规定

 

锡科计〔2016〕57号

 

 

局有关处室,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锡科计〔2014〕197号),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不良信用记录的运用,经研究对上述文件第十二条“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方式如下”的第二段中“取消相关资格”和“对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作如下补充说明和规定:

  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如“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总结结题项目”、“应结未结”等)取消其二年内申报市级及以上项目的资格;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为较重失信的(如“中止项目”、“撤销项目”等)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市级及以上项目的资格。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如“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等)永久取消其申报市级及以上项目、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并送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金融信贷应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7日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版权所有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办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707  网站标识码:3202000017

党政机关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