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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09:3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16-00019
发文日期
2016-03-21
公开日期
2016-03-21
文件编号
锡知法〔2016〕5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知识产权,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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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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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知法〔2016〕52号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无锡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6日

 


 

无锡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双打”专项行动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无锡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效能,扩大知识产权执法效应,提高专利执法工作的影响力,增强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和有序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

  全市全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不少于600件,所有市(县)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实现“零”突破,结案率不低于90%(以归档案卷和报送的执法信息为准)。假冒专利查处工作目标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各70件以上,梁溪区180件以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目标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不少于4件,梁溪区不少于3件,各市(县)区局与无锡市局至少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保持全省前列。

  二、工作重点

  本年度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以及我市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查处的专利违法行为为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诈骗行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重点查处的区域为各类展会、案件多发地区、假冒专利行为严重地区。重点检查的产(商)品为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家电、玩具、陶瓷、汽摩配件、纺织服装等各类事关民生的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

  三、工作任务

  1.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实施《无锡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专利非法行为。充分发挥中国(无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能动作用,加强展会的知识产权维权投诉工作,利用“12330”维权服务热线等方式开展多渠道的维权援助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市局的指导下,要充分发挥市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开展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无锡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开展专利纠纷的调解工作,要积极推动中国(无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分支机构,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2.要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2号)各项要求,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查处我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被投诉方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处理被投诉方为当地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

  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观摩法院、省局或者其他市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庭审过程,积累办案经验,各市(县)区局假冒专利查处能力显著增强,提高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各市(县)区局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大力推行限期办结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优秀办案人员奖励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国知发管字[2016]10号)、《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5.完善专利违法行为公示制。市局对处理的案件在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定期将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等信息报送省市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局要及时向市局上报处理案件信息,并对案件处理结果通过机关门户网站等适当途径向社会公示。

  6.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对全市主要大型商场、超市、连锁药店等卖场、销售点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商)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违法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要及时通知专利权人维权,并告知维权途径,对涉及民生、重大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7.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各市(县)区局要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要加强对本地企业的专利权是否被侵权、假冒等信息的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要结合专项行动检查,加强对企业的专利知识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产品专利标注、专利产品对外宣传资料的审查,防止假冒专利行为发生。

  8.扎实推进“正版正货”工作。一是强化市级以上“正版正货”承诺单位的宣传指导,确保做到“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是加大“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申报和参与“正版正货”试点示范创建活动。三是重点做好“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到广场、科技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四是加强典型案件的媒体宣传,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协调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协调开展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建立各市(县)、区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交流知识产权情况及保护现状。各市(县)区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市局。

  2.严格督导检查。市局加强对市(县)区专利行政执法的督导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报送市局、省局,申请督办。市局将视各市行动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全市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并加强与各市(县)区局的联动,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其进行纠正,促进全市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3.及时通报信息。市局每月定期将各市(县)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各市(县)区局通报,各市(县)区局于每月5日前通过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数据报送系统报送上月专利案件处理信息,全市专利执法信息由各板块上报市局汇总后报送省局。

  4.做好行动总结。各市(县)区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纸质材料盖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局(同时报电子件)。市局将对年度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附件:2016年无锡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

 

2016年度无锡市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目标说明

进度安排

1.

加强商贸流通环节和电商平台专项整治

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市(县)区局和维权援助中心

各市(县)区安排1次以上与无锡市局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百货超市、卖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医药和医疗器械销售店等流通商贸企业9家以上。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查处假冒专利70件以上,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件以上,梁溪区查处假冒专利180件以上,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件以上。

全年

2.

完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市维权援助中心

根据市局要求,协助做好全市假冒专利查处工作,开展专利侵权判定工作8项以上,入驻展会开展接收举报投诉维权服务3次以上,与至少1家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沟通机制,开展专利纠纷的调解工作4件以上,积极推动各分支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全年

3.

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市(县)区局

做好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创建培育工作,原则上各市(县)区至少申报1家单位列入市级培育。根据省局工作要求,开展省级“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和承诺企业的申报推荐和指导工作。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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