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确认中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确认中相关问题解答
为帮助企业正确进行申报,根据申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集中解答如下:
1.企业办理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备案以及进行所得税加计扣除,需要经过哪几个步骤?
具体步骤是:(1)企业申报;(2)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受理;(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确认和编号,将相关材料移交税务机关,同时将签署确认意见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等一套表格返回企业;(5)税务机关审查通过后向企业签发《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给予项目登记号;(6)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7)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什么标准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确认?
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确认时主要依据以下四项原则:(1)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第6号公告);(2)项目的研发内容确实,技术指标明确;(3)申报单位具有开展该项目研发的基础条件和科技人才;(4)研发投入预算比较合理。
3.如何编制“开发项目计划书”?
开发项目计划书是项目申报中最主要的材料,其要求是应当完整、准确、详细的说明项目立项依据、具体研发内容、实施步骤,项目的主要创新点和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投入预算和项目组组成等情况。往往由于开发项目计划书过于简单,评审专家得不到足够的信息而无法判别,造成项目没有通过评审。具体可以参考我们提供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编写要求和参考格式”。
4.为什么需要提交《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
从2012年起,要求在项目申报的同时提交经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这是依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2〕69号),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需要。
5.跨年度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每年都需要进行申报?
同一个研发项目,经确认备案后在项目申报的研发期限内都有效,不需要每年都申报。
6.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与预算偏差较大时怎么办?
根据锡国税发(2010)179号、锡地税发(2010)109号文件规定,原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中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变更,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
7.重复的项目能否进行申报?
重复的项目不能申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建有项目库,在受理过程中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重复申报的项目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8.我单位项目确认通过后,为什么没有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有可能是因为企业填报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现错误,例如将地税×分局错报为国税×局,造成申报材料不能到达主管税务机关。出现这一情况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或所在辖区科技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