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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为持续壮大瞪羚企业群体,发挥瞪羚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5〕51号)要求,现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4年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1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1-2024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4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1年,2021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1-2024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4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且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5年,且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组织推荐要求

  1.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用A4纸正反打印。

  2.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5年7月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汇总表、信息简表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件)压缩包发送至gxc639@163.com。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4.对获评的江苏瞪羚企业,将在市瞪羚企业入库及评价遴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自勇;市科创中心高企部 唐磊

  联系电话:81821892;85617316

  

附件:1.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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