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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无锡高新区科技局、江阴高新区科技局、宜兴环科园科技局:

根据《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23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立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三、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四、申报要求

1、请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1份)。申报书、《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经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721日(周五)前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逾期不予受理。

2、请江阴市科技局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的立项标准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名单须在本地区公示后,81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报我局备案。

3、请无锡高新区科技局、江阴高新区科技局、宜兴环科园科技局根据省厅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工程中心的立项标准,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地区公示后,将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表》、《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附件3)各2份于811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五、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科研机构处,电话:81821899

六、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江阴市科技局,电话:86861553

宜兴市科技局,电话:87986293

梁溪区科技局,电话: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电话:88212135

惠山区科技局,电话:83891795

滨湖区科技局,电话:81178558

新吴区科技局,电话:81890900

经开区经发局,电话:80580069

 

附件:

1.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项目基本信息表

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汇总表(国家级高新区填写)

4.技术领域分类标准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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