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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持续壮大瞪羚企业集群,根据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3〕45号)要求,现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2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09年,2019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2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09年,2019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2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3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无锡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组织推荐要求

  1.各板块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用A4纸正反打印。

  2.各板块主管部门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板块主管部门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一份,于2023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xc639@163.com。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板块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

  3.后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现场核实,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遴选了中国银行、江苏银行2家银行,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咨询联系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普惠金融部 何经理18151676760,江苏银行普惠金融部 张经理1590510666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苏俊亮、潘慧治

  联系电话:81821891、81821894

  附件:1.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附件:2.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6日

请详见附件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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