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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无锡市科技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锡科规〔2022〕23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按要求在科创云(网址:http://58.215.18.161:100/)如实填写《无锡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或《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纸质材料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无锡市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或《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

  2.板块审核。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推荐上报。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应评单位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或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4.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评价结果优秀的载体,市科技局将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填写附件材料后,一式一份(包含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7日(周一)前将辖区内绩效自评报告(含审查推荐表)统一报送至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无锡市经开区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附件:1.无锡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

   2.无锡市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

   3.无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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