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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天使投资机构及项目入库暨奖励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创新的支撑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无锡市天使投资奖励及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锡科高〔2019〕2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市天使投资机构、项目入库及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含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市天使投资奖励及风险补偿资金机构入库(以下简称“机构入库”)。

  2.创投机构投资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于2018年9月5日之后(含)签订首轮投资协议、协议投资期2年以上(含),且投资资金已到位,投资机构可申请市天使投资奖励及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入库(以下简称“项目入库”)。

  3.入库项目完成工商登记1年内,入库机构可在线申请市天使投资项目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投资奖励”);机构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条件,成为入库天使投资机构的,其入库项目在备案之日起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可在线申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4.机构入库、项目入库是申请市天使投资奖励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的前置条件。机构入库、项目入库、投资奖励可同期提交申请。因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发布后首次组织,投资奖励申报项目完成工商登记日期按不早于2018年12月9日执行,后续须在投资项目完成工商登记1年内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平台注册。创业投资机构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58.215.18.150:9090/egrantweb/),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并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2.在线申报。创业投资机构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在“专项资金申请”模块“科技局”项下“科技发展资金(技术创新)”版块,找到“创业/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天使投资项目入库”“天使投资项目奖励”相应入口,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上传营业执照、机构章程及制度文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等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

  3.提交材料。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创业投资机构入库申请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通过网络初审的入库申请,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入库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系统所列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报送至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协同财政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将盖章确认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3)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服务部)。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是申报事项的责任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机构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评价,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机构、项目入库和奖励补贴申报的组织、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对机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查机构信息。

  3.入库机构和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科技、财政部门要协同做好日常监督管理与服务,入库机构和项目一旦发生重大违规事项或重大经营风险,即书面告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及时取消入库资格。

  4.机构入库、项目入库、投资奖励常年申报,集中受理、评审。首批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5.相关联系方式: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马筱隽 电话:85617315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 叶利群 电话:8182188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75-1236、81822426。

  附件:相关表格及文件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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