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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主要城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认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内企业由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科技局组织申报)。

  (二)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市科技局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区科技局及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6日、8月13日、8月3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能申报1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及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无锡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无锡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填报,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要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1),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同时将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连同上述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各区汇总

   1.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9),签字并加盖公章,可于每批次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交,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需要注意的是,各区每批次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无论是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还是延迟上报,都必须按每批次申报企业全量上报)。如在延后的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与申报材料不一致、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应于10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行文,提请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2.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原件,确保与纸质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一致,并重点对其提交的II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并会商同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四)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须按每批次受理时间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上报时,《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12,含电子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各一式一份(均不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合订),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3),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企业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录播等方式,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各区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自  勇    电话:81821892

  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企业部联系人:

   高  劼    电话:85617316

   胡大君    电话:85617311

  梁溪区科技局联系人:朱智勇      电话: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吴凯峰      电话: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张征宇   电话:83597000-87411

  滨湖区科技局联系人:于建成      电话:81178551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联系人:陆佩琳      电话:80580069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7.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8.中介机构声明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10.中介机构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11.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汇总表

12.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1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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