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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09: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18-00052
发文日期
2018-09-12
公开日期
2018-09-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科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技术,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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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3号)和《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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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3号)和《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的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发送审核结果至注册邮箱。原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的用户登录该系统请尝试找回密码,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

  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市(县)、区科技局。

  (二)各地汇总和审核

  各市(县)、区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市(县)、区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市(县)、区科技局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市(县)、区科技局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市(县)、区科技局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县)、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四)各市(县)、区科技局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提请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虞健勇

  电  话:0510-81821893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2017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3、2017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在线打印、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明确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总额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6、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17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2),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企业2017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3),企业2017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能够证明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能够证明企业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市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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