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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7〕纠字38号 等共五件)

发布时间:2018-03-13 15: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89/2018-00021
发文日期
2018-03-13
公开日期
2018-03-13
文件编号
锡知(2017)纠字38号-4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案件,专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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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锡知〔2017〕纠字38号 等共五件)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锡知〔2017〕纠字38号

案件名称

关于“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无锡巴山车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558040079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刁欢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无锡巴山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为“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1130356892.6)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锡巴山车业有限公司侵犯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责令被请求人撤销侵权产品的网页广告。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31日

备 注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锡知〔2017〕纠字39号

案件名称

关于“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无锡巴山车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558040079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刁欢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无锡巴山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为“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1230461414.6)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锡巴山车业有限公司侵犯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责令被请求人撤销涉及被控侵权产品的网页广告。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31日

备 注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锡知〔2017〕纠字40号

案件名称

关于“轻便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无锡吉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5865631XU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平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无锡吉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为“轻便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0930209138.2)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锡吉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所有涉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撤销涉及被控侵权产品的网页广告。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31日

备 注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锡知〔2017〕纠字41号

案件名称

关于“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628270188E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静芝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为“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1230461414.6)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所有涉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31日

备 注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理决定书文号

锡知〔2017〕纠字42号

案件名称

关于“轻便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628270188E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静芝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为“轻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号:ZL200930263300.9)纠纷案,无锡市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组,经口头审理和合议组评议等程序,依法裁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行政处理的

种类和依据

 

属行政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理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销毁所有涉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

作出处理决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31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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